根据公用事业的需要采用公共采购包

根据公用事业的需要采用公共采购包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欧洲公共服务和铁路部门的代表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采购水、能源、运输和邮政服务机构的建议表示关注(取代指令2004/17/EC——所谓的“公用事业指令”)。

欧洲公共服务雇主和企业中心(CEEP)和欧洲铁路和基础设施公司共同体(CER)警告说,关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必须在目前的三方对话讨论中加以解决。两个协会都认为,2012年12月理事会达成的总方法没有充分响应“公用事业指令”所涵盖的行业的具体需求。虽然欧洲议会已经适当地考虑了公用事业部门的需要,但无论是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还是理事会的总办法都没有这样做。这不会带来清晰和新规则来减少繁文缛节。

当前委员会的提议意味着——举个例子——在任何时候一个车站被修改或新电视台投入服务,一个新的公共采购程序——一个开放招标所需合同所需的附加服务(例如清洗站的公共空间或废物收集)。视乎招标过程的持续时间,在招标程序完成前不会提供任何服务(即清洁或废物收集)。这样的过程在最好的情况下可能持续几个月,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持续一年,导致客户不满意。

CER和CEEP相信,有必要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事业需要一个灵活的法律框架,以便有效运作和购买必要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就目前的公共采购“公用事业指令”而言,很难相信它会如欧盟委员会所希望的和所有利益相关方所希望的那样,为现行程序制度带来简化和灵活性。

相反,在公用事业中经营的事业需要应付的业务限制显然是缺乏了解的。采用严格的条件,限制修改正在进行的公共采购合同的可能性,可能在项目责任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并妨碍提供公共服务。

CEEP和CER认为,在不违背委员会增加透明度和提高竞争性投标的意图的情况下,可以保持公用事业所需的灵活性。但是,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将产生反作用,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更好地进入市场方面。

中欧经济合作论坛和中欧经济合作论坛现在呼吁欧盟机构根据三方对话会议开始以来利益攸关方提出的信息重新评估其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