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律框架并不要求铁路基础设施管理者和现有运营商在制度上分离

欧盟法律框架并不要求铁路基础设施管理者和现有运营商在制度上分离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

今天,欧洲法院(ECJ)就欧盟委员会对四个成员国就铁路运输提起的侵权诉讼作出了判决。法院宣布,西班牙和匈牙利未能履行其根据欧盟法律在这一领域的义务。然而,对于涉及奥地利和德国的案件,欧洲法院不支持欧盟委员会的申请,并认为第一铁路包(前指令91/440;现在的指令2012/34)并没有要求成员国在基础设施管理者和现有运营商之间建立机构隔离。欧洲铁路和基础设施公司共同体(CER)欢迎这些重要的判断,它们将为目前通过的第四个铁路一揽子计划的框架内的辩论提供新的思路。

根据欧洲法院,重铸指令允许奥地利和德国将基础设施管理者和现有运营商整合为一个单一的控股公司。欧洲法院还驳斥了欧盟委员会的论点,即德国未能履行其在固定收费和实施限制基础设施成本和降低接入收费水平方面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的行动被驳回。

CER执行董事Libor Lochman表示:“我们将仔细分析法院的整个裁决。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可以说,法院的裁决证实了CER长期以来关于分离要求的说法,这也是在重铸第一套铁路包的背景下。这也是有关第四批铁路的一个重要信号。我们坚定地认为,成员国应该在实际经济证据的基础上保留改革其铁路系统的责任。”

编辑注意事项:

可以找到欧洲法院的新闻稿在这里

CER在第四个铁路包上的位置可以找到在这里